<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界新闻

        业界新闻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廖国靖、罗厚华律师 获聘为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作者:黄彩玲    日期:2023-03-28     阅读:78次

        20221227日,经第五届桂林仲裁委员会第七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廖国靖律师,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罗厚华律师获聘为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廖国靖律师于2000年进入律所工作,2003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首批广西资本市场专家库专家;拥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拥AMAC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和私募基金业务律服务实操经验;拥有律师调解员资格;拥有新三板挂牌、IPO上市项目实操经验;被评定为公司法专业律师、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曾任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荣“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广西律师行业专业成绩突出奖”

        现为广西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成员;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成员;广西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理事;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专家库专家;广西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师资库成员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

        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

        主要擅长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设立、改制重组、投资并购、挂牌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私募基金;国有资产交易;股权激励;股权及集团化架构设计、清算重整等各类非诉讼业务,以及与公司、金融、证券、合同相关的民商诉讼、仲裁业务等。

        (廖国靖律师近照)

        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

        罗厚华律师于2010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在人力资源公司和企业咨询管理公司法务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任职,2014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第一届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目前为多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擅长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设立、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国有资产交易、清算重整、人力资源整合等各类非诉讼业务,以及山林土地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诉讼、仲裁业务。


        (罗厚华律师近照)

        廖国靖、罗厚华两位律师均为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利用各自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服务了大量的国有企业集团、主板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民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并办理了大量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所服务的客户涉及的行业及业务类别非常广泛;通过多年的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公司、金融、证券及各类合同业务方面,更为突出。

        本次成为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将使廖国靖、罗厚华两位律师有机会以居中裁判者的视角,运用相关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更好地处理有关商事争议,从另一个方面为多元化解决纠纷贡献力量。同时,通过仲裁活动,在依法审理和裁决案件的基础上,可以促进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更加精准地了解、掌握纠纷案件的裁决思路、原则及方法,进而强化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基于一裁终局制度,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有关纠纷,具有相应的高效性,也越来越受到相关方面的认可。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可以选择仲裁方式并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但注意不要同时选择仲裁方式和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否则仲裁约定无效。